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4********0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702民初4246号 |
案号 |
(2022)湘0702执1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谢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支付个人信用贷款未偿还本息23047.87元、保险费3291.5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6339.38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8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018元,由谢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3-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