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艾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1********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29民初1722号 |
案号 |
(2020)赣1029执6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艾攀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饶树华租金17,000元;二、驳回原告饶树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元,减半收取计112.5元,由被告艾攀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