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艮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8********6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1029民初66号
案号
(2022)赣1003执2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洪艮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赵胜昌借款本金277000元;二、驳回原告赵胜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由被告洪艮贵承担5455元,原告赵胜昌承担3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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