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艮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8********6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029民初66号 |
案号 |
(2022)赣1003执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洪艮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赵胜昌借款本金277000元;二、驳回原告赵胜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由被告洪艮贵承担5455元,原告赵胜昌承担3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