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志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1********36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003刑初54号 |
案号 |
(2022)赣1003执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董志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2025年2月1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侯江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7日起至2022年1月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董志方、侯江波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四千元;被告人董志方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