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市喜达针织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2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81民初12171号 |
案号 |
(2016)苏0281执97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市喜达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建军劳动报酬84000元。二、费菊娣对判决主文第(一)项中江阴市喜达针织服饰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0元(王建军已预交),由江阴市喜达针织服饰有限公司、费菊娣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302012920002480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12-08 |
发布时间 |
2017-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费菊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564270305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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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阴市祝塘镇祝璜路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