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鸿扬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81A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91民初3323号
案号
(2021)苏0591执77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无锡鸿扬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台新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182385元,期末购买金100元,并偿付截止至2021年7月9日的违约金3200元,以及自2021年7月10日起至付清日第7页共8页止,以租金182385元未付部分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的违约金;二、如被告无锡鸿扬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付款,则原告台新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无锡鸿扬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租赁的租赁物(型号“mk208d”、机号“181214”数控轴承套圈内圆磨床一台;型号“mk208d”、机号“181215”数控轴承套圈内圆磨床一台;型号“mk204”、机号“669”数控自动内圆磨床一台;型号“mk204”、机号“670”数控自动内圆磨床一台;型号“3mk1310”、机号“671”数控自动球轴承内圈沟道磨床一台;型号“3mk135”、机号“661”数控自动高速轴承内圈沟磨床一台;型号“3mz204”、机号“049”自动轴承圈套磨床一台;型号“3mz201c”、机号“035”自动轴承圈套磨床一台;型号“3mz201c”、机号“038”自动轴承圈套磨床一台;型号“3mz201c”、机号“039”自动轴承圈套磨床一台;型号“3mz201c”、机号“044”自动轴承圈套磨床一台;型号“3mz201c”、机号“047”自动轴承圈套磨床一台;型号“3mz201c”、机号“048”自动轴承圈套磨床一台;型号“3mz201c”机号“036”自动轴承圈套磨床一台)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三、被告杨德刚、何红对被告无锡鸿扬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第8页共8页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20元,财产保全费1567元,共计3787元,由被告无锡鸿扬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杨德刚、何红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17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德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6MA1MN2181A
登记机关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舜柯社区昌盛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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