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红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5********1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31民初455号 |
案号 |
(2020)晋1031执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红玉、张补莲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向原告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17448.66元及利息、罚息[其中2018年7月28日之前的利息为7148.77元,之后按年利率12.51%×(1+50%)计算,从2018年7月29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