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红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35********1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31民初455号
案号
(2020)晋1031执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红玉、张补莲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向原告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17448.66元及利息、罚息[其中2018年7月28日之前的利息为7148.77元,之后按年利率12.51%×(1+50%)计算,从2018年7月29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3-26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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