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7********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安民初字第00436号 |
案号 |
(2022)晋1026执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鹏欠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及自清息日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于2015年10月3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元及相应利息,2015年12月3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0.035‰计算);二、原告自愿放弃对被告王海燕的诉讼请求;三、被告宋鹏承担未按时清偿原告借款利息的违约责任(即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收复利)。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被告宋鹏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