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7********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安民初字第00436号
案号
(2022)晋1026执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鹏欠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及自清息日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于2015年10月3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元及相应利息,2015年12月3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0.035‰计算);二、原告自愿放弃对被告王海燕的诉讼请求;三、被告宋鹏承担未按时清偿原告借款利息的违约责任(即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收复利)。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被告宋鹏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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