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427********6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427民初724号
案号
(2022)晋0427执恢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壶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建国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王书记贷款24268元。案件受理费406元,减半收取203元,由被告王建国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壶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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