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郇连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3********5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23民初1236号
案号
(2020)晋1023执3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襄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郇连杰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邓洪录借款本金55000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1174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襄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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