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明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2********4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729民初467号
案号
(2020)晋0729执恢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要求被执行人退还申请人郝丽媛、赵晓辉购房款和装修损失费款共计158000元,并从房款交付之日起按月息2分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73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现已支付10000元,剩余148000元至今分文未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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