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明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2********4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729民初467号 |
案号 |
(2020)晋0729执恢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被执行人退还申请人郝丽媛、赵晓辉购房款和装修损失费款共计158000元,并从房款交付之日起按月息2分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73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现已支付10000元,剩余148000元至今分文未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