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金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425********6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425民初213号
案号
(2020)晋0425执2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金明、郭江霞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顺县支行借款本金99844.26元及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二、被告申小宏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被告宋金明、郭江霞所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顺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顺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8-25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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