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贵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234********1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932民初15号
案号
(2020)晋0932执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偏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李贵义、董秀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偿还李小光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和罚息等(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利息按照李小光与偏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5年12月21日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完毕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偏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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