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闫小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3********4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82民初656号 |
案号 |
(2020)晋1082执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闫小元、李丽萍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杜丽华、闫灵爱借款380000元及利息(以3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实际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被告闫小元、李丽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