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乃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6********1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82民初1299号 |
案号 |
(2020)晋1082执4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薛乃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杜福全借款本金45000元,并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6日起至45000元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610元,由被告薛乃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