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荆士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01********1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34民初312号
案号
(2020)晋1034执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汾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荆士友偿还原告刘静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20万元。二、被告荆士友于2019年9月17日前偿还原告刘静5万元,2019年12月17日前偿还原告刘静5万元,剩余借款10万元被告荆士友于2020年6月17日前全部偿还。如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14元,减半收取计3107元,由被告荆士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汾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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