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明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23********0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323民特315号 |
案号 |
(2020)宁0323执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杨增英、冯培秀、冯明刚共同偿还李巧梅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50000元,合计200000元,自2019年第四季度起,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偿还33000元,直至付清为止;二、杨增英、冯培秀、冯明刚在偿还上述借款本息期间如有一笔违约,则一次性偿还下剩所有借款本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