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明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23********0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323民特315号
案号
(2020)宁0323执3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杨增英、冯培秀、冯明刚共同偿还李巧梅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50000元,合计200000元,自2019年第四季度起,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偿还33000元,直至付清为止;二、杨增英、冯培秀、冯明刚在偿还上述借款本息期间如有一笔违约,则一次性偿还下剩所有借款本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3-18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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