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惠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000********73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1民初1871号
案号
(2020)粤2071执84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人民币24554.22元。2、请求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1)以21554.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5月18日起暂计至申请强制执行之日止,共10532.72元;(2)以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7月3日起暂计至申请强制执行之日止,共343.5元;利息共计:10876.22元。3、请求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3000元;4、请求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请求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600元。综上,暂计至申请强制执行之日止共39030.4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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