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伟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900********33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11874号 |
案号 |
(2020)粤1972执2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7600578】。一、限被告莫伟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蔡广辉归还借款188000元及利息(以188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5月30日起计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蔡广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00元、保全费15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莫伟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