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01********5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02民初5710号 |
案号 |
(2020)赣1002执10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余小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借款本息59677.31元,其中本金56200元,利息3477.31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9月29日,之后的利息按《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标准计算至借款还清日止)。案件受理费1292元,减半收取646元,由被告余小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