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1********3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29民初1344号 |
案号 |
(2020)赣1029执6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吴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借款本金13894元,利息1273.44元,罚息1833.25元,本息合计17000.69元(其中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29日,以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借款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3元,由被告吴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