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81********0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2072民初12130号 |
案号 |
(2020)粤2072执58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06609818】。一、被告中山市华强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梁程返还货款400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许平对被告中山市华强电器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梁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00元,诉讼保全费2520元,共计9820元,由被告中山市华强电器有限公司、许平负担(原告梁程已预交9820元,被告中山市华强电器有限公司、许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梁程,本院不另行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