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81********0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2072民初10935号
案号
(2020)粤2072执22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02602663】。被告许平、中山市华强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曹洪偿还借款150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15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28528元,由被告许平、中山市华强电器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曹洪已预交,被告中山市华强电器有限公司、许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曹洪,本院不另收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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