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3********08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91民初363号
案号
(2020)苏0391执8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鑫紫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一鸣纸业有限公司货款165791.36元、违约金10000元,合计175791.36元;二、被告魏磊对被告徐州鑫紫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就其清偿额向被告徐州鑫紫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追偿;三、驳回原告江苏一鸣纸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0元,减半后收取1825元,由被告徐州鑫紫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魏磊对该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在负担后向被告徐州鑫紫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