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成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130********1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02民初3828号
案号
(2022)苏0302执1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王玲玲与被告徐州淋鑫暖通设备有限公司2021年5月10日签订的《格力中央空调销售安装合同书》于2021年9月10日解除。二、被告徐州淋鑫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王玲玲空调和材料款29900元及利息(以29900元为本金,自2021年8月12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被告杨成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王玲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5元、保全费420元,合计90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王玲玲负担200元,被告徐州淋鑫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杨成群负担705元(该款与案款同时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