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义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30********4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11民初8861号 |
案号 |
(2022)苏0311执1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义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徐州铭初电子产品租赁有限公司支付airpodspro三代全新苹果蓝牙耳机买断款1941.13元;二、驳回原告徐州铭初电子产品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孙义林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2-25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