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庆市华宜环卫保洁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81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811民初974号
案号
(2020)皖0811执6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庆市华宜环卫保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9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12月14日起至款实际偿还之日止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张忠华、陈玲、汪金根、张吉娜、余永深、张忠秀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共同承担40万元连带清偿责任为限),被告张忠华、陈玲、汪金根、张吉娜、余永深、张忠秀履行担保义务后,有权向被告安庆市华宜环卫保洁有限责任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1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690元,由被告安庆市华宜环卫保洁有限责任公司、张忠华、陈玲、汪金根、张吉娜、余永深、张忠秀共同负担9740元,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9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忠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00688135711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京安花苑8号楼16号门面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