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宁明正珠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51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08民初2155号
案号
(2020)桂0108执9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南宁市良庆南城百货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李俊华货款356元,原告李俊华退还被告南宁市良庆南城百货有限公司 “正珠送饭豆豉”20瓶;二、被告广西宁明正珠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俊华3560元;三、驳回原告李俊华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民事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10元,由被告南宁市良庆南城百货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广西宁明正珠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5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龙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422745122213W
登记机关
宁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宁明县城中镇宁爱街(部队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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