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云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627********00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802民初809号 |
案号 |
(2020)冀0802执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崔雪峰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3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1年9月1日至本院确定的给付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顾云春、承德坤隆商贸有限公司、隆化县昊隆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对一项内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500.00元,由四被告连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