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承德启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8********9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824民初2983号
案号
(2022)冀0824执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滦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承德启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薛东山之间的劳动关系自2021年5月31日解除;二、原告承德启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薛东山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3219.4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1323.74元,合计274543.20元;三、原告承德启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支付被告薛东山生活费、经济补偿金、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原告承德启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雒明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824109181941X
登记机关
承德市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滦平县张百湾镇周台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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