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84********1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803民初2207号
案号
(2022)冀0803执2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陈炜偿还原告曲薇薇借款本金129840元及利息。偿还方式:被告于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于2022年1月4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于2022年2月1日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99840元及上述借款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5月13日起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利率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若被告未依约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可申请执行剩余全部借款及利息;二、被告陈炜于2022年2月1日前赔偿原告曲薇薇律师费6000元;三、原告曲薇薇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3234.94元,减半收取计1617.47元,由陈炜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2-14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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