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1********0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常仲裁字第283号 |
案号 |
(2020)湘0721执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常德市快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乡支行支付贷款本金775000元、利息罚息16098.38元,2019年2月14日以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申请人马亮、朱琳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仲裁受理费12910元、案件处理费300元,共计13210元,由被申请人常德市快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马亮、朱琳璐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