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衡水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03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6民初41号
案号
(2019)冀06执1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衡水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并以年利率6.995%向原告支付前述4000万元本金利息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利息2798045.27元);二、被告衡水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借款逾期之日即2016年10月22日起以年利率10.4925%向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支付前述4000万元借款本金之罚息,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河北恒生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王琳洁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677元,由被告衡水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河北恒生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王琳洁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3-11
发布时间
2019-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101670306113C
登记机关
衡水市武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武邑县花园东路北侧誉诚名苑2号楼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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