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继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04********2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11民终1028号
案号
(2022)冀1103执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王继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薛峰护栏款207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9元,由被告王继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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