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03********2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02民初4941号 |
案号 |
(2020)苏0302执8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陈丽借款本金55000元,并给付利息【以35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为止;及以2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为止;以上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780元(原告陈丽已预交),由被告徐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