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21********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2民初2255号
案号
(2020)皖0102执恢6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利、汤林尚欠原告刘贤收借款本息合计560000元及诉讼费4700元,于2020年5月31日前共同归还60000元及支付诉讼费4700元;于2020年6月15日前共同归还50000元;于2020年7月15日前共同归还50000元;于2020年8月15日前共同归还50000元;于2020年9月15日前共同归还50000元;于2020年10月15日前共同归还50000元;于2020年11月15日前共同归还50000元;于2020年12月15日前共同归还50000元;于2021年1月15日前共同归还50000元;于2021年2月15日前共同归还50000元;剩余50000元于2021年3月15日前付清;二、若被告刘利、汤林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则视为剩余款项全部到期,原告刘贤收有权自逾期的次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刘贤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各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五、案件受理费9400元,减半收取4700元;保全费3320元,由原告刘贤收负担。4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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