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03********43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1民初2006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15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00612008】。被告王欣、张宏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吴声响归还借款本金70908.5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70908.5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8日起至本金归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被告东莞市影晏传媒有限公司、广东帝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观春对被告王欣、张宏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吴声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900元(原告吴声响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028.17元,由被告王欣、张宏、东莞市影晏传媒有限公司、广东帝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观春负担1871.8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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