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茶山丰敏PVC塑胶制品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X181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1民初39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1971执77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3607411】。确认原告东莞市茶山镇寒溪水股份经济联合社与被告东莞茶山丰敏pvc塑胶制品厂于2013年12月23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书》无效,被告东莞茶山丰敏pvc塑胶制品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茶山镇寒溪水股份经济联合社返还使用的厂房及宿舍;限被告东莞茶山丰敏pvc塑胶制品厂、香港丰敏公司再本判决发送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茶山镇寒溪水股份经济联合社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51200元及水电费13550元,共计64750元;驳回原告东莞市茶山镇寒溪水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89.59元,由原告东莞市茶山镇寒溪水股份经济联合社负担1980.21元,由被告东莞茶山丰敏pvc塑胶制品厂、香港丰敏公司负担709.3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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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罗庆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X18176979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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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