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陆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30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1民初683号
案号
(2020)苏0321执25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束海明、江苏陆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长春保证金5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8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16元,由原告刘长春负担4361元,二被告负担885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30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得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0673003855C
登记机关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徐州市建国东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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