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大洋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11民初1392号 |
案号 |
(2020)苏0211执19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无锡大洋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原告无锡市安保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价款1505267.8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4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505267.8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4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唐伟新、李晓敏对被告无锡大洋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在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无锡市安保染料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8347元减半收取917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174元,由被告无锡大洋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唐伟新、李晓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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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唐伟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6752030237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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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洛社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