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3********3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3民初5658号
案号
(2020)皖0103执32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林、郑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合肥广坤物资有限公司货款347807.45元并支付逾期5利息(逾期利息以货款347807.45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广坤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475元,由原告合肥广坤物资有限公司负担502元,被告武林、郑海负担397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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