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晨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5********3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4民初335号 |
案号 |
(2020)晋1024执4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晨忠分期返还原告李云刚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2000元、律师费4320元,共计76320元;从2019年2月份起,每月20日前返还原告2000元,先清息后还本至本息全清为止。若被告张晨忠累计未履行返还本息达6000元,原告可主张剩余未还本金及利息,并据此强制执行,同时被告承担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2月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计800元,由被告张晨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