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6********4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703民初489号
案号
(2020)湘12执1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王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到期未付租金1357659.53元、留购款3000元、支付违约金105586.8元,合计1466246.33元;二、童薇对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王龙在未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前,型号tc5610-6的塔式起重机三台(整机编号:1802tc01300181 ;整机编号:1012tc01301489;整机编号:1802tc01300210)所有权归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四、驳回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02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023元。由王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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