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901********1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702民初5426号
案号
(2020)皖1702执20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汪建军欠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牛头山支行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按年利率12.915%自2014年8月14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罚息按年利率3.8745%自2017年8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定于2018年12月20日前归还本金3000元、2019年4月20日前归还本金10000元、2019年7月20日前归还本金5000元、2019年9月20日前归还本金10000元,余欠本金2000元及全部利息、罚息于2019年11月20日前还清;二、如汪建军未按上述条款约定的任一期限归还欠款,则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牛头山支行可就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议;3四、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汪建军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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