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桂树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01********5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702民初8354号 |
案号 |
(2022)皖1702执4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桂树松确认共欠原告刘兰凤欠款本金175000元,被告桂树松于2021年2月11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50000元,余款75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付清;二、若被告桂树松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约定,原告刘兰凤有权就尚欠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需自2017年10月17日起按年利率3.85%支付利息;三、案件受理费4307元,减半收取即2153.5元,由被告桂树松承担,原告刘兰凤已缴纳,被告桂树松于2021年2月11日前支付给原告刘兰凤;四、双方就本案不再有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