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港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681民初6141号
案号
(2019)辽0681执3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东港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给付原告东港红星水泥有限公司货款1 272 594元,并自2018年1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 272 594元按日5‰承担违约金。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 95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待执行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1-16
发布时间
2019-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辽0681执374号
立案日期
2019-01-16
执行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29154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成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120429362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东港市黄海大街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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