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丹东菜宝家庭便利商贸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06********DE8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624民初2322号
案号
(2022)辽0624执1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丹东菜宝家庭便利商贸服务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刘景海白酒款22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上述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应退予原告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蔡建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24MA0TT7DE80
登记机关
宽甸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北方山奇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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