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9********0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402民初720号
案号
(2020)桂1402执4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卢锐、陆萍共同向原告李兴周支付房屋租金367 500元。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6 81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 406元,由被告卢锐、陆萍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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