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南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81********00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02民初773号 |
案号 |
(2020)赣0402执2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吴贻涛、曹南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谢胜勤借款本金人民币1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6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至欠款实际归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02元,由被告吴贻涛、曹南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