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天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01********13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1029民初722号
案号
(2020)晋1029执2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乡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乡宁县正达汽车服务中心、王春秀、刘天怀共归还原告靳悦良50000元,于2018年1月至4月,每月1日前归还原告靳悦良5000元,于2018年5月至7月每月1日前归还原告靳悦良10000元。若被告乡宁县正达汽车服务中心、王春秀、刘天怀不能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归还,自逾期之日起,对剩余款项向原告承担利息。(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如果被告未按照约定期限足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对剩余款项原告可申请全额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43.25元,由被告乡宁县正达汽车服务中心、王春秀、刘天怀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乡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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