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天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1********1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1029民初722号 |
案号 |
(2020)晋1029执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乡宁县正达汽车服务中心、王春秀、刘天怀共归还原告靳悦良50000元,于2018年1月至4月,每月1日前归还原告靳悦良5000元,于2018年5月至7月每月1日前归还原告靳悦良10000元。若被告乡宁县正达汽车服务中心、王春秀、刘天怀不能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归还,自逾期之日起,对剩余款项向原告承担利息。(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如果被告未按照约定期限足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对剩余款项原告可申请全额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43.25元,由被告乡宁县正达汽车服务中心、王春秀、刘天怀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